試用期被辭退可以領失業金嗎(試用期被辭退可以領失業金嗎 華律)
試用期被辭退可以領取失業金嗎?
法律主觀:
符合條件的失業者,可以領取 失業保險金 。勞動者在 試用期 內被辭退,在這之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 失業保險 費滿一年的,且勞動者本人進行了失業登記,有求職要求的,可以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法律客觀: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一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第八十八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試用期辭退可以領失業金嗎
試用期辭退可以領失業金,但需要滿足一定條件。具體如下:
1、失業人員已經參加失業保險并已連續繳費滿1年;
2、失業人員已經被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3、失業人員已經進行過失業登記,并具有勞動能力。
申請失業金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1、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戶口本、護照等有效身份證件;
2、最近一次失業前的就業證明:例如離職證明、解聘證明、停薪留職證明等;
3、最近一次失業前的社保證明:包括社保繳納證明、社保卡等;
4、失業登記證:需前往當地人社局進行失業登記,領取失業登記證;
5、其他可能需要的證明文件:例如個人銀行賬戶信息、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等。
1、在勞動部門或人社局辦理失業登記,獲得失業證明;
2、根據當地規定,到指定銀行開立失業金專用賬戶;
3、將失業證明和開戶信息提交給勞動部門或人社局;
4、申請領取失業金,領取方式可以選擇線下申請;
5、線下申請:到勞動部門或人社局的窗口提交領取申請,領取失業金時需要提供身份證明和失業證明。領取的方式可以選擇現金領取或銀行轉賬。
綜上所述,失業金是國家為幫助失業人員渡過失業期間而提供的一種經濟補貼,是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失業金主要是指由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可以領取的一定數額的生活補助金,用于緩解失業人員生活壓力,幫助其重新就業或者提高自身技能水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試用期辭退有失業金嗎
法律分析:試用期辭退是沒有失業金的,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失業人員是要滿足失業前用人單位已經幫本人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規定,一般情況下試用期也就是入職三個月左右,而這個是不滿足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這個規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試用期離職可以領取失業金嗎
法律分析:不能領取。有的勞動者在試用期還沒有過,可能就因為各方面的原因從用人單位辭職了,而此時因為參加的失業保險并未聯系繳費達到1年的時間,并不符合領取失業金的條件要求。因此,勞動者要是在試用期內就辭職的,一般是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無法領取到失業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試用期被辭退可以領失業金嗎?
試用期被辭退不能領取失業金的。在試用期內,如果用人單位覺得勞動者其實并不能勝任該工作或者具有其他法律規定的情形,那么此時單位可以直接辭退勞動者。也就意味著此時勞動者會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也就是失業了。領取失業金的條件不包含是不是試用期,只要員工在單位失業保險累計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被辭退是可以領取失業金的。
勞動者在試用期,如果被用人單位非法辭退的,勞動者可以主張經濟補償,如果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辭退的,沒有經濟補償。
試用期被辭退工資就會按勞動者實際出勤的天數來進行計算,對于支付的標準就要看員工在入職時雙方是如何協商的,但只要用人單位按規定履行了自己的責任,那么就不會承擔任何的法律責任。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符合錄用條件,勞動者考察用人單位是否適合自己的雙向選擇期限。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解除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應當按出勤結清工資。因為結算的是試用期工資,當然按照試用期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的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且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